國內

虐待暴打女兒致死 狠父判處絞刑

(芙蓉22日訊)5年前虐待暴打9歲女兒,甚至踩踏及腳踢女兒致死,導致女兒身上擁有32個傷處,包括體內多處內出血,肝臟、胰臟和腎臟都有傷,因此身為一名前軍人的41歲狠父,今日被芙蓉高庭判處絞刑。

這起父親虐死女兒案件發生於5年前,莫哈末阿都拉被控於2018年1月31日,在波德申蘆骨的一間住家內,虐打致死當時只有9歲的女兒諾愛娜,因此抵觸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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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汀羅哈妮在庭上指出,基於辯方無法提出合理懷疑來反駁提控,因此判處41歲的莫哈末阿都拉死刑。

法官說,審訊的過程中辯方只是一直選擇否認罪狀而已。

“法庭判處你(莫哈末阿都拉)死刑,絞刑至死(gantung sampai mati),行刑日將另擇日期。”

踩踏狂踢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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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此案的主控官莎莉花指出,莫哈末阿都拉的殘忍行為導致親生女兒腹部多處嚴重受傷,被告甚至踩踏及腳踢女兒致死。

死者有32處外傷,特別是頭部、頸項和肚子,檢驗也發現,死者體內多處內出血,肝臟、胰臟和腎臟都有傷。

“這名女童被自己的父親踩踏及狂踢,這樣的行為是無情的……父親的天性就應該保護、照顧和愛自己的孩子。”

整個案件審訊,法庭共召見了19名證人出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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