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虐嬰被告改口不認罪 案展下月27過堂

(北海16日訊)原定今日下判的巫裔青年虐傷7個月男嬰案,由於被告突然改口否認有罪,要求法庭進行審訊,因此法官將此案展至5月27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法克里(25歲)是男嬰的監護人,他被控於3月6日在北海區LUMINARI公寓內致傷上述男嬰,導致男嬰眼角有血絲、額頭及腹部也有瘀青,抵触2001年兒童法令31(1)(a)條文(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罪成可面對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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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上午8時40分被警方押至北海法庭。目前,男嬰的醫藥報告仍未出爐,被告的辯護律師安巴納根也在庭上向主控官莫哈末沙卡副檢察司索取被告的控狀及供詞。審理此案的法官是諾愛妮。

被告上個月在法庭面控時俯首認罪,由於需等候男嬰的醫藥報告出爐,當時法官擇定今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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