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49野生動物和遭殺羌鹿 男子非法販售被捕

(吉隆坡1日訊)馬來西亞生動物保護與國家公園局在為了打擊私藏與非法販售野生動物而展開的“獠牙行動5”(Op Taring Ⅴ)中,起獲總值7萬5000令吉的49隻野生動物及一隻遭獵殺的羌鹿(Kijang)。

在3月27日至29日期間於吉隆坡、森美蘭及霹靂州展開“獠牙行動5”行動中,野生動物保護與國家公園局同時逮捕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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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資源與環境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於今日召開記者會說,3月27日,野生動物保護與國家公園局執法組先在在吉隆坡冼都逮捕一名46歲的巴基斯坦籍男子。

他說,這名男子被發現以摩多載著2個裡面裝有3隻黑葉猴(Lotong)的箱,觸犯《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60條文,即沒有執照藏而有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因此被扣留3天。

“一旦罪成,他可以被判坐牢不超過2年、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執法組於3月27日當天,也在吉隆坡安邦起獲3隻椰子狸(Musang)、7隻黑葉猴及6隻豹紋貓(Batu Kuching),並逮捕一名36歲本地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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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抵觸《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60條文,即在沒有執照下藏有被保護的野生動物(椰子狸及黑葉猴),這名女子也違反第68條文,即藏有受全面保護的動物(豹紋貓)。

旺朱乃迪說,3月27日晚上9時30分,森美蘭州野生動物保護與國家公園局執法組在芙蓉大道收費站一帶停車場截攔2部轎車,起獲28隻印度星龜(Indian Star Tortoise)及2隻鷯哥鳥(Burong Tiong Mas)。

“執法組同時逮捕車上5名年齡介於21歲至25歲的男子,他們同樣是抵觸《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下在沒有執照下私藏受保護野生動物的第60條文。”

3月29日,霹靂州野生動物保護與國家公園局執法組在宜力(Gerik) 攔截一輛四輪驅動車,並逮捕車內4名年齡介於35至51歲的男子,他們被指擊斃一隻羌鹿,抵觸《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的第60條文。

提及對所起獲野生動物的時,旺朱乃迪說,野生動物保護與國家公園局將把動物的脫氧核糖核酸(DNA)送往美國驗證,以鑑定動物的屬地。

“如果檢驗顯示有關動物屬於馬來西亞所有,野生動物保護與國家公園局將於適當的時候將動物放回原本的棲息地;若屬外國所有,則將送返原屬國。”

“譬如所起獲的印度星龜來自印度,我們將與印度政府協商及合作,把這些星龜送回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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