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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德士創辦人 再控3項賄賂罪

(沙亞南7日訊)大馬藍德士公司創辦人拿督三蘇巴林繼日前在吉隆坡地庭面控賄賂罪後,於今日再涉嫌3項貪污行為而被控上沙亞南地庭,惟他皆否認有罪。

據第一和第二控狀指出,被告三蘇巴林被控於今年3月3日和7日,在萬宜新鎮和士毛月加影科技城,向阿茲占索取1萬5000令吉及3萬5000令吉,用以解決阿茲占的上訴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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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控狀則指,被告三蘇巴林於今年3月10日,在沙亞南武吉日落洞以相同的目的,再向阿茲占索取3萬5000令吉。

被告的三項控狀,都在反貪污法令第16(a)(A)條文下提控,並可在第24(1)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判處監禁最高20年、不低於1萬令吉罰款或5倍賄賂罰款金額,視何者為高。

現年55歲的三蘇巴林於今早坐輪椅上庭面控;惟他在聽取三項控狀後都不認罪。地庭法官羅茲拉允準被告以1名擔保人及4萬令吉保釋外出,但被告需每月到雪州反貪會報到。

同時,地庭擇定此案於10月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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