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藉供應藥物詐領11萬 女公僕控6罪

(新山21日訊)女公務員涉嫌在一個月內6次虛假申報,借購買藥物以供應各地政府診所之名,詐領政府10萬零9930令吉的款項,今日在6項虛假申報罪名下被控。

被告梅麗安瑪末(57歲)是在麻坡縣衛生局任職助理財務員,她對6項控狀皆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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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6項控狀,她被指於2015年11月,分別通過3家公司,向政府虛假申請數額介於1萬6880令吉至1萬9100令吉的款項,目的是購買藥物,以供應至嶺嘉、巴冬、亞依淡、峇吉里和甘榜肯囊嘉的政府診所,觸犯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8(虛假申報)條文,並可在同法令24(1)條文下判刑。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款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本案主控官是來自柔佛州反貪會的諾莎麗娜副檢查司,她要求法官允準被告以3萬令吉保釋。

被告求情時則指自己患有心髒病、高血壓和糖尿病,雙腿也有問題,而且還有一名孩子需要撫養,希望法官降低保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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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卡瑪魯丁最後宣布允準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並且每個月需向靠近的反貪會報到。案件訂於8月2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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