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總風波‧鄒壽漢:不符章程‧申請庭令阻602特大

(雪蘭莪.加影訊)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指出,以董總秘書長傅振荃為首的挑戰派宣布於6月2日召開的特大不符合董總章程,因此他與主席葉新田在諮詢律師後,向法庭申請禁令,禁止進行“602”董總特大。

他指出,即使身為副主席或秘書長都不能主持或召開特大,況且挑戰派所列出的理由皆不被認同,而雙方的官司依然在法庭進行中,因此他將就此事交由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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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尋求律師建議,向法庭申請禁令,禁止他們(挑戰派)召開(特大)會議。”

鄒壽漢於週三到董教總教育中心領取函件及巡視校方保安情況後,受詢及有關挑戰派召開特大一事,如此回應。

不認同挑戰派所列理由

董總秘書長傅振荃週二(12日)宣布獲得5個州屬的董聯會/董教聯合會授權,並發函通知各州董聯會與董教聯合會,於6月2日召開董總特別會員代表大會(特大),投董總主席葉新田和署理主席鄒壽漢不信任票,以及尋求通過和接納重選現有的第29屆董總中央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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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華團對連日風波不斷的董總提出總辭的建議時,鄒壽漢堅持無論任何社團,都必須依據章程辦事,並聽從法院的程序及判決。

他指出,若社團中委會成員每次鬧意見都得以“總辭”解決,如此一來,國內的社團將永無寧日,終日都在重選中度過。

“我們參加了董總,而每個社團,包括董總都設有章程,章程清楚列明社團每個成員必須遵守的事務,發生問題時就必須追查根源,若動不動吵架就得總辭,那社團的兩年或三年任期也無效了。”

詢及會否接受華團第二次調解,他則回應指出,他們願與任何立場中立者會面。(CD)

是否道歉

胥視魏家祥信函內容

針對馬華署理總會長拿督魏家祥致函給他,並要求他在7天內收回早前指魏家祥是“武吉阿曼線人”言論,並在所有報章刊登道歉啟事;鄒壽漢反問,魏家祥身為有權有勢的馬華署理總會長兼首相署部長,致函給他這等無權無勢的華教工作者,他可否不回函給對方嗎?

他語帶雙關地指出,對方身為馬華署理總會長,又是首相署部長,必須忙碌的事務甚多,也必須處理許多懸而未解的華教課題,惟對方竟可抽空閱讀報章上有關董總的報導,並發出律師信,因此他不得不回應對方。

他聲稱,目前他未接獲對方的函件,也不清楚相關內容,但他強調一定會回覆對方信函,但在回覆前會把信件的內容交給律師過目。

至於他是否會登報道歉,鄒壽漢表示,這得視對方來函的內容,以及律師對他的忠告後,依據情況作出適當的回應。

他也重提魏家祥於2012年出席“325華教救亡運動—華小師資嚴重短缺抗議大會”被攻擊事件,他代表董總向對方表示歉意,惟道歉並不代表做錯。

“任何受邀嘉賓不受到尊重,我們都會表示歉意,但不代表我們錯,這是一個自然社交反應。”

“他要起訴我,總要讓我知道是什麼事情,導致他(對我)採取行動。”(CD)

質疑11中委拖延3個月退款

鄒壽漢週二出示文件,指11名中委於1月在吉隆坡的住宿及交通的費用賬單先是由董總“買單”;惟11名中委在退還款額的出納過程中,款額卻經過多個部門及職員,最終遲至4月17日才把款額匯入董總戶頭,“迂迴”的過程令人質疑。

他質疑,11名中委得悉他們在徹查此事後,才把款額退還給董總。

他指出,依據董總一貫程序,董總中委出差時將會通過董總行政部預支購買支票,若該趟出差不屬於公務性質,有關中委較後就得退還相關款額給董總。

他說,中委退還款額事宜在預支款額後數天內即可完成,因此他費解為何11名中委遲至事發3個月後才退還款額。

他聲稱,根據單據的記錄,賬單全額約為1800令吉,其中包括11名中委租車從加影董總前往吉隆坡高庭。

他強調,當時的案件為葉新田起訴他們個人,因此他不解為何中委們必須租車,而不選用董總的客車服務。

另外,馬來西亞世界恢復華夏運動組織主席魏世勤為抗議董總風波,而在董總前的亭子內進行落髮行動;該組織理事陳灌林捐獻1000令吉給由葉鄒展開的愛護華教活動基金。(CD)

費解被要求下台理由

鄒壽漢說,對於要他和葉新田下台的理由,令他感到費解;除了有人不願意看到他和葉新田繼續舉辦“反對教育大藍圖”的簽名運動,並將之上訴至聯合國。

他聲稱,關丹中華中學批文也僅是轉移視線的棋子,透過製造內部混亂繼續轉移視線,並指董總挑戰派甚至未參與任何有關簽名運動的活動。

他指出,於2013年參與董總改選,也是由對方人馬提名及附議,奈何卻在短時間內就出現改變。

“我看不出為何我們合作了多年,怎麼會說變就變?”

他引用林連玉老師曾說過的話,即“威武不能屈,富貴不能移”,希望華教工作者謹記這兩句話。

詢及會否接受華團第二次調解,他回應指出,他們願與任何立場中立者會面。另外,他將與主席葉新田商討有關撤離由他們聘請的保安,以讓學生們安心到校園上課。(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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