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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總華教綜合大廈施工禁令申請 起訴方銷案需賠償4萬

(八打靈再也6日訊) 董總華教綜合大廈的施工禁令申請案件有了新進展!作為起訴方的董教總教育中心和新紀元大學學院自覺不具備法律地位,並主動申請銷案,而法官在判決中直接將此案撤銷,並判訴方賠償董總及獨大各4萬令吉。

陳吉典大律師樓今日在判決後向媒體發佈這項消息說,起訴方是於4月19日致函法院,聲稱1956年政府訴訟法第9條文適用於此案件,並且需要獲得總檢察長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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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方表示,他們正在申請總檢察長的書面同意,以便繼續提起訴訟。

法院今日舉行聽證會,以確定1956年政府訴訟法第9條文是否適用,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原告將需要在開始訴訟之前獲得總檢察長的書面同意。

不過,原告未能獲得總檢察長的書面同意。

在聽證會上,原告律師承認沒有維持訴訟所需的訴訟資格,並聲稱需要獲得總檢察長的同意,但迄今為止未能獲得任何書面同意。 因此,原告表示願意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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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聽取各方意見後,下令駁回原告的案件。

原本沙亞南高庭定於5月9日審理董總華教綜合大廈土地遭侵佔的案件,惟如今隨著法庭訴訟已撤銷,這也意味此事告一段落。

背景:

董教總教育中心和新院於2023年6月和8月在沙亞南高庭分別取得單方面禁令,禁止董總和獨大在獨大所擁有的部分土地上進行董總華教綜合大廈工程,直到相關案件進入公開庭審訊至結案為止。

董總和獨大隨後就此禁令向布城上訴庭提出上訴。

上訴庭三司是於今年3月27日一致裁決撤銷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和新院對董總和獨大提出董總華教綜合大廈施工的禁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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