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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教總獨大:言論偏頗 李典和不宜再任協調人

(加影3日訊)董總、教總和獨大三機構認為,國內知名慈善家拿督斯里李典和言論偏頗,已不再適合出任三機構與新院糾紛的協調人。

“李典和身為協調人,主要扮演調和意見的角色,不是仲裁的角色。日前他在記者會上的發言,其中有不少言論與事實不符,令人甚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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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機構強調,新院與三機構的糾紛仍在協商中,為此他們仍然秉持謹慎的態度進行討論,此時不宜引發不必要的爭議,阻礙達成共識。

董總、教總和獨大今日發表聯合文告強調,三機構由始至終都不是挑起事端的一方,而有關法院臨時禁令的訴訟,上訴庭已撤銷有關禁令,綜合大樓可動工興建。

“事緣新紀元大學學院因董總興建華教綜合大廈事件,單方面向法院申請臨時禁令和訴訟,起訴董總和獨大,因而引發糾紛,董總和獨大不得已進行法庭抗辯。

“在進入法庭訴訟程序中,李典和表示願意居中協調,三機構表達願意溝通和商量,以期解決爭議。三機構同時也建議邀請另一位華社領袖扮演協調人的角色,也獲得李典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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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2位協調人、三機構和新院各派2位代表協商,過程從分歧甚大到漸有進展,就在意見逐步拉近之際,李典和卻突然召開記者會,這讓三機構感到愕然和驚訝。

“畢竟涉及各方仍在協商中,協調小組同意在達成共識前,任何人不可對外發佈任何協商內容。”

文告指出,董總決定興建華教綜合大廈是經過深入討論,對現有土地有完整的長期規劃,對大廈建竣後的管理使用和開支收入,都有實施的計劃,並不存在選錯地點和不顧收益的問題。

“李典和的言論,只是單方面的說詞。三機構都是華社重要團體,各項事情的決定,都有團體的程序遵循,更何況涉及重大糾紛,更應謹慎行事,三機構須向華社負責,不能比照私人公司般私自決定。”

據文告,三機構對社會資源的運用和管理秉持嚴肅態度,並有一套嚴謹的管理制度,確保每一筆捐款都用在需要和適當之處。

“對於華教綜合大廈的捐款者,我們強調尊重其意願,不能擅自或代表捐款者做決定,我們在協商過程中都秉持這樣的原則與立場。對於李典和來函要求撤回已交付的100萬令吉捐款,董總基於他身為協調人,並表達可達致和解的善意,不得已退回捐款。”

三機構認為,這種認捐後卻要求退款的做法並不可取,此風不可長,也不為華社所接受。

“對於新院起訴董總和獨大的官司,董總和獨大是被動的一方,必然得進行抗辯。然而,只要協商取得共識和簽署協議,一旦新院撤訴,即可避免法庭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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