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董事被控挪用公款 不認罪保外候審

(北海12日訊)一名地產顧問公司董事戴俊偉(譯音)涉嫌挪用公款至自己名下的公司,今日被警方帶至北海法庭面控時,否認有罪,法官允被告以1萬2000令吉保外候審,案展明年1月17過堂進行移交文件手續。

被告39歲,被控於在2020年2月4日,在位於威中縣某地產顧問公司,運用公司董事的職便,轉移一筆5萬5439令吉64仙款項至自己名下公司的戶頭,牴觸2016年公司法令218(1)(c)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18(2)條文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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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此案的主控官是卡特琳副檢察司,法官為諾愛霓。

今早9時許,被告被警察帶至北海法庭時,家屬為了不讓被告面貌曝光,一度嘗試用外套掩蓋被告頭部,警方趨前阻止,引發混亂局面,停泊在法庭扣留所前的2輛摩多,也被推倒。

家屬嘗試用外套掩蓋被告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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