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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納營運執照獲延長 陳文德3人入禀挑戰

(關丹18日訊)3名關丹居民入禀吉隆坡高庭,以進行司法審核,挑戰內閣議決延長萊納斯稀土廠營運執照6個月的決定,馬來西亞萊納斯私人有限公司代表律師已接獲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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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英文《星報》報導,萊納斯秘書安德魯阿諾表示,公司對大馬司法體系具有信心,並認為儘管每個訴訟將根據其情況而決定,惟有關個人(以及與他們相關的人士)早前已多次入禀法庭,以及全都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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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魯阿諾透露,3名入禀人分別是陳文德(拯救大馬主席)、依斯邁阿布卡及G.波魯三美。答辯人分別是大馬首相、27名內閣部長、大馬政府、馬來西亞原子能執照局,以及萊納斯。

 

“萊納斯接獲的文件證實與大馬政府在去年8月延長萊納斯稀土廠營運執照的議決相關。”

 

安德魯稱,相關單位迄今總共對大馬萊納斯展開4次科學性的獨立審查,其中包括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展開的兩次審查,以及希望聯盟政府設立的“萊納斯稀土廠審查委員會”,後者在2018年12月4日公佈審查報告。

 

“所有審查發現萊納斯屬於低風險,以及遵守大馬的法令與條規。國際原子能機構2015年的報告也點出,反對萊納斯繼續運作者的擔憂,並未獲得科學證據的支持。”

 

陳文德較早時表示,內閣議決無視馬來西亞能源科藝環境部長楊美盈的權力。因為根據1984年原子能執照法令明確指出,部長應該是做出決策的人。

 

他補充,楊美盈較早時已經聲明,其立場依然是要求萊納斯把稀土廠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即水瀝濾浄化固體廢料(WLP)運出大馬。

 

去年8月15日,大馬原子執照局公佈政府已延長萊納斯營運執照6個月,不過,萊納斯必須做到三大條件。首先,4年內將正在關丹進行的稀土精礦分解與洗滌的工作搬到國外進行;第二,萊納斯須出示建設永久廢料儲存槽的計劃,而且永久廢料儲存槽的地點須獲得州政府同意,或萊納斯必須證明,外國願意接受淨化殘渣(Water Leach Purification)。第三,萊納斯停止所有重新使用輻射廢料為專利泥土的研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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