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萊士雅丁:落實18歲投票 須先修選舉法

(萬津1日訊)國會上議院主席丹斯里萊士雅丁指出,如果要落實18歲投票制度,首先就必須修正1958年選舉法令。

“當有人提出18歲自動登記為選民的建議,這也意味法令必須修正,可是如今卻沒有任何修正,就連選舉犯罪法令下的條文也未修改。”

Advertisement

根據馬新社報導,萊士雅丁今日在凱利島(Pulau Carey)瑪美里族文化村出席活動後對媒體說,雖然聯邦憲法第48條文已經修正,但並沒有任何管道實行。

“即便憲法已經修改,但目前沒有任何選舉基礎設施。”

他說,選舉委員會忽略了最基本的事項,即憲法修正案附帶條例和法律的基礎。

他指出,法律是主要的問題,因此必須優先執行,否則,人民的意願將無法實現。

ADVERTISEMENT

他表示,基於18歲投票的有效性、利益及風險都屬於政治問題,因此,必須先解決法律的問題。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