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2024年公共衛生菸草與吸菸產品管制法令(852法令)已於10月1日生效,有28個範圍或地方被歸類為禁煙區。
雖然該法令的某些條例將分階段實施,但目前禁止在某些範圍或地方吸煙和吸電子煙的規定仍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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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發佈852法令的憲報,有28個範圍或地方被歸類為禁煙區。
憲報將“範圍”定義為整個場所的範圍,包括建築物內部的任何範圍,以及建築物周圍的範圍,即圍欄邊界內或場所的土地範圍內。
同時,“建築物”定義為建築物內部的任何範圍,以及走廊和建築物3公尺範圍內的任何地面,也包括與主樓相連的任何額外永久性屋頂所涵蓋的範圍。
禁止吸煙或電子煙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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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或劇院(賭場除外)
醫院或診所範圍
電梯或公共廁所
餐飲場所
有冷氣的商店
自助洗衣店
大眾運輸車站大樓
機場(吉隆坡國際機場第一航廈、第二航廈、檳城國際機場及沙巴亞庇國際機場數個吸菸區除外)
政府場所範圍
國會大樓
任何用於聚會活動的公共場所或任何建築物內的範圍(私人或住宅建築物除外)
教育機構或高等教育機構範圍
托兒所範圍
公共服務櫃檯
購物中心
油站範圍
體育場、健身中心和體育館
體育中心範圍
用於宗教目的的建築或公共場所
圖書館範圍
網咖
國民服務訓練範圍
工作場所建築
休息站(露天公共泊車場除外)
公共公園範圍(露天公共停車場除外)
國家公園或州立公園內的觀測塔、露營地、吊橋以及距離吊橋入口或出口5公尺的地方
任何校車內
任何公共交通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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