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華裔前夫准申請撤銷2兒改教 穆斯林前妻入禀挑戰

(吉隆坡25日訊)一名早前單方面為孩子改教的穆斯林母親已向聯邦法院入禀上訴,以挑戰上訴庭早前批准其華裔佛教徒前夫申請取消她單方面為孩子改教的決定。

《自由今日大馬》一則報導指出,該名穆斯林母親的代表律師阿漢拉希米指出,他們已於週三在聯邦法院入禀上訴申請,而申請人也提出3項法律問題,當中包括印裔婦女英德拉孩子改教案中是否錯誤依賴或採用聯邦憲法12(4)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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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12(4)條款規定,未滿18歲者的宗教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決定。

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條文下,若申請人成功證明所提出的法律或憲法問題是新的,並涉及公共利益時,聯邦法院才會聆審有關上訴申請。

上訴庭於今年10月27日,以2018年印裔婦女英德拉孩子改教案裁決為依據,維持高庭原判,批准華裔佛教徒父親的申請,取消穆斯林母親單方面為孩子改教的決定。

聯邦法院是在英德拉孩子改教案中作出裁決,即為孩子改教需獲得父母雙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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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中的華裔父親是於2016年入禀法庭,挑戰其前妻單方面為兩名孩子改教信奉伊斯蘭的做法,並尋求法庭基於兩名孩子的改教不合法,而宣判其2名孩子的改教證書無效。

該名穆斯林母親是於2015年12月改信伊斯蘭教,當時,她正和丈夫辦理離婚手續,接著,她於2016年5月在聯邦直轄區宗教局替2名孩子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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