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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6日訊)一名華裔男子11年前劫殺39歲美容院女東主,過後被判死刑,今早獲聯邦法院檢討死刑申請時,改判36年監禁和12下鞭笞,監禁刑期從被捕日,即2013年8月17日算起。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蒙、法官拿督諾丁及拿督哈尼巴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從7月15至17日一連三天在新山高庭進行檢討百宗死刑案申請的審理,並在聆聽控方和申請人律師的陳詞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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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申請人從死刑改判30年至35年監禁,並施以鞭笞。不過,有的案件,因案情嚴重,仍舊維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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