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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羅士打18日訊)吉州今日召開第五期第二次州立法議會,誠信黨萬家均樂區州議員拿督依斯邁沙列提呈“吉州遭遇山洪引發洪災”即時動議遭議長拒絕,但獲得考慮在無限期休會前唸出,以便紀錄在案。
依斯邁沙列是針對吉州一年內先後在鉛縣和華玲縣爆發山洪事件,向議長拿督祖哈里布勒提呈了上述動議,並要求辯論。
他說,華玲縣在本月4日爆發山洪奪走3屍4命,事關重大,朝野議員應給予關注並在州議會討論。
“吉州一年發生了2次(山洪),我擔心之後還會再發生,比如卡基山也具有高風險。我不明白為何議長拒絕我的動議會,難道我們就要繼續保持沉默嗎?”
他指出,他無法在議會常規規定的14天前提呈動議給議長,那是因事發後已迫近召開州議會日期,但他希望可獲得議長通融。
他說,縱使議長拒絕了他所要提呈的動議,但他也希望可獲得議長通融,在口頭問答後或吉大臣提呈修改法案前或之後,允許他可在會議上唸出他原本要提呈的動議,以紀錄在案。
行動黨德卡區州議員陳國耀也引用議會常規第18(1)條文,要求議長延後會議流程,讓步給朝野議員辯論山洪事件,但同樣被議長拒絕。
祖國鬥士黨安南武吉區州議員拿督阿米魯丁也站起來,引用議會常規第14和18條文,要求議長同意在休會前,讓依斯邁沙列唸出他原本要提呈的動議。
另外,議長祖哈里布勒解釋,他拒絕了萬家均樂區(依斯邁沙列)提呈的動議,主要原因是依斯邁沙列沒在議會常規所規定的14天前提呈這動議。
個人動議須14天前提呈
議長說,常規闡明,議員須在14天前提呈個人動議,吉州大臣是允許在7天前,但若有緊急事件,大臣也賦予權限可在1天前提呈。
“如果萬家均樂區(依斯邁沙列)無法在14天提呈,是可向吉大臣提出商討,以便可獲得大臣同意和通過大臣的權利,在7天或1天前提呈動議。”
他指出,至於他拒絕延後會議流程。是因他認為這次華玲爆發的山洪已超過兩星期,期間的賑災工作也做得很好,因此沒必要延後州議會流程只辯論這一項動議。
無論如何,他說,雖然他拒絕了依斯邁沙列的動議,但他會考慮在今天無限期休會前,讓依斯邁沙列在會議內唸出所要提出的動議。
半天議會4議員缺席
今日召開為時只有半天的州議會中,有4名州議員申請缺席,包括疑是確診冠病的居林區州議員楊慶傳。
議長祖哈里布勒說,楊慶傳在進行自我篩檢抗原快速檢測試劑時疑是出現雙線結果,為了安全起見,唯有申請缺席州議會。
議長透露,除了楊慶傳缺席,也有3名州議員無法出席會議,即接受治療的亞羅孟古都州議員拿督巴羅拉茲,以及兩名甫從國外回國的麻不來州議員拿督茜蒂艾莎和柏魯州議員莫哈末拉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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