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華小校長控偽造索款文件 不認罪8千保外

(關丹19日訊)勞勿縣一名58歲華小女校長李慧婷,被指涉嫌於5年前偽造一份食物供應付款申索文件,今早在關丹地庭面控。

女被告李慧婷分別面對一項主要控狀和一項替代控狀,她在法官拿督占查尼面前否認有罪,並要求審訊。法官允許以8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擇定9月15日過堂。

Advertisement

被告在主要控狀中,被控於2017年12月6日在勞勿縣雙溪內華小,向一名學校行政助理呈交一份文件,其中包含志期於2017年11月21日,為學前運動診所項目提供的食物供應付款申索。

據稱,她知道申索文件上的信息是虛假的,食物供應在她的知情下並未進行。

為此,被告已觸犯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偽造申索),且可以在同一法令下第24條文下受刑。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最高20年監禁並罰款不少於涉及數額的5倍或罰款1萬令吉,視何者較高。

至於替代控狀,被告被控於2017年12月6日在雙溪內華小,使用一份志期為2017年11月21日,為學前運動診所項目提供食物供應的付款申索文件,盡管她知道這是一份偽造文件,因此,被告抵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偽造文件),並且可於同一法典465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達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ADVERTISEMENT

由於被告要求審訊,代表反貪污委員會的主控官卡瑪麗雅向法官占查尼建議,讓被告以1萬令吉以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增設附加條件,被告須交出護照。

須交出護照

被告代表律師蔡學捷求情說,被告育有兩名孩子,最小的孩子20歲,除了負擔孩子的生活費,也需照料90歲母親。被告目前依然是一名公務員,還在崗位服務中。

她強調,被告自2021年開始,都非常配合反貪污委員會的調查工作,並且在當局指示下準時出庭,根據被告過去的表現,不存在畏罪潛逃的風險,希望法官酌情降低保釋金額。

“我們不反對被告交出護照,不過希望法庭通融,允許被告在9月7日過後才交出護照,因為在此之前,被告已經安排陪同女兒到泰國觀光,因此她承諾會在回國後,於9月7日之後交出護照。”

法官經過一番考量,除了允許以上述款項保外,作為附加條件,被告從9月開始,每月必須向勞勿縣反貪污會辦事處報到,直到審訊完結。同時,被告必須於9月7日之後交出護照。

一身紅色長裙及橘色外套,以墨鏡及口罩掩臉的華小校長李慧婷,在獲得法庭允許8000令吉保釋候審。

 

 

標籤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