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甲

華婦當錢驢控7罪 承認3罪罰1.9萬元

(芙蓉9日訊)華裔婦女當“錢驢”落網,今日在芙蓉第一及第二推事庭面對7項控狀。被告承認其中3項罪行,被判罰款1萬9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代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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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侯翠萍(譯音)於2018年3月15日至5月15日期間,在芙蓉拿督班達東加路某銀行分行,幫忙隱瞞2000令吉至2萬令吉等的款項,並有理由相信非被告擁有,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424條文(不誠實轉移或隱瞞財產),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借出銀行戶頭後,共有7項交易紀錄,而被告在庭上僅承認其中3項罪行,另外4項罪行則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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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師諾阿茲茲在向推事求情時指出,被告只是一名家庭主婦,育有兩名孩子,希望法官能把保釋金及罰款降至最低。

推事最終決定罰款1萬9000令吉,若無法償還,則須監禁6個月替代,至於被告不承認的控狀,則獲批以1萬5000令吉及一名保釋人保外,並案展1月23日過堂。

第一推事為瑪雲,主控官為瑪斯莎菲琪副檢察司;第二推事為瓦尼塔,主控為諾艾琪雅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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