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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前妻擅為2兒改教案 律師稱2小孩自願改教

(吉隆坡21日訊)華裔商人與改教前妻爭奪8歲女兒和4歲兒子案今日在高庭開審,本案案情與印印裔婦女英迪拉挑戰前夫把3名孩子改教的訴訟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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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高庭在律師的要求下向媒體發出封口令,因此媒體不能透露他們的名字。

答辯人之一的聯邦直轄區伊斯蘭局(MAIWP)代表律師拿督蘇萊曼阿都拉宣稱,《聯邦憲法》11(1)條款保障每個馬來西亞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而有關條款所指的“每個公民”並不限於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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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稱,這對夫婦申請離婚及爭奪孩子撫養權的訴訟在法庭聆審時,沙亞南高庭法官已私下向兩名小孩確認,他們是自願改信伊斯蘭,當時只有3歲的男童表示明白“入教宣誓詞”(Kalimah Syahadah)的含義。

山姆甘在陳詞時反駁說,兩名小孩被母親帶往宗教局進行改教時,根本不懂他們已改信伊斯蘭,他們根本不懂入教宣誓詞的內容與含義。

本案將於7月12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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