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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女模坠楼案须赔110万 政府上诉723裁决

(布城21日讯)荷兰籍模特儿伊娃娜坠楼丧命的民事诉讼案,上诉庭择定7月23日,就政府针对高庭判给伊娃娜母亲110万令吉赔偿金额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给予判决。

高庭是在2025年7月29日裁定,伊娃娜母亲克丽丝蒂娜卡罗丽娜胜诉,大马政府与另3造(全国总警长、查案官法依沙阿都拉、内政部长)须赔偿110万令吉。而大马政府与另3造随后针对高庭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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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通过线上方式进行案件管理。伊娃娜母亲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师黄国进在案件管理后,确认了裁决日期。

此案由拿督莫哈末再尼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聆审。另二司为拿督王志权和慕尼安迪。

代表大马政府与另3造的高级联邦律师刘宏斌早前陈词时表示,在此案中,起诉人(伊娃娜母亲)基于警方调查失败而指控警方“未履行职务”,在法律上缺乏支持的基础。

另一方面,伊娃娜母亲的代表律师拿督山卡拉奈尔陈词时则说,高庭的判决并无事实或法律错误,政府提出的上诉完全没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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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调查失职

伊娃娜的母亲是在2020年11月20日入禀法庭,起诉大马政府与另三造在其女儿死因调查事件上失职。

高庭法官罗兹玛瓦对此裁定大马政府与另3造须向伊娃娜母亲作出赔偿,分别是50万令吉一般损害赔偿,因调查失败导致起诉人的情绪困扰及所面对的经济开销。

她提到,其次是30万令吉的惩戒性损害赔偿,这是因为大马政府与另3造漠视了起诉人所受的苦难及未严正看待在案件调查中的失职行为。

她继指,第三则是30万令吉惩罚性赔偿,这是旨在惩戒公职中的严重不当行为,防止未来再度发生类似事件。

罗兹玛瓦也谕令大马警方,依据2019年高庭发出的指示,对伊娃娜坠楼身亡案,重新展开调查,及每3个月向总检察署汇报调查进展。

她亦下达强制令,警方须将查案官法依沙阿都拉从现有的特别调查小组中撤换。

伊娃娜母亲在诉讼中指控,2017年12月7日,当时18岁的女儿遗体在CapSquare Residence公寓6楼阳台被发现时,警方在事发楼层单位,即属于一对美国夫妇亚历山大及鲁纳的单位展开调查时有所疏忽,也没对该对夫妇开案展开正式调查,也没扣留这对夫妇,作为关键证人。

2019年3月18日,验尸庭宣判伊娃娜的死因是“不幸事故”。高庭过后推翻验尸庭判决,改判“遭到某人或不明人士致死”,并指示总检察长命令警方展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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