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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22日訊)人權律師茜蒂卡欣轎車遭人安置土製炸彈(IED)一案,警方證實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條文調查案件。
十五碑警區主任阿米希占助理總監今日受詢時透露,警方目前仍就案件展開調查,並已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條文下開啟調查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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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暫時不願透露更多案件詳情,僅表示案件正在調查中。
茜蒂卡欣是在昨午將轎車送往吉隆坡孟沙馬洛夫路(Jalan Maarof)的修車廠做例行維修時,發現轎車後方右輪內側上方吊著2個內置有不明裝置的寶特瓶,於是向警方投報。
警方拆彈小組隨後趕至現場,將可疑寶特瓶卸下帶往空地引爆;十五碑警區主任阿米希占助理總監隨後向媒體證實,有關寶特瓶為土制炸彈(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