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英迪拉訴總警長等4造 上訴庭明年418審訊

(布城30日訊)高庭早前駁回全國總警長和另外3造申請撤銷印裔婦女英迪拉指控他們沒逮捕其前夫和協助尋回女兒的訴訟,上訴庭擇定於明年4月18日聆審4造對高庭的裁決所提出的上訴。

《馬新社》報道,英迪拉的代表律師拉傑斯受詢時說,上訴庭副主簿官瑪麗安今日在線進行案件管理時,擇定該審訊日期,聯邦律師莎茲琳娜蒂雅也參與今日的案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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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總警長、大馬皇家警察、內政部和政府不滿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在7月16日作出的整體判決,而在8月13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在7月16日駁回所有答辯人的撤訴申請,並諭令英迪拉起訴這4答辯人沒有履行聯邦法院發出的指令,沒有逮捕其前夫莫哈末禮端及將被前夫帶走的幼女交還給她的案件,有必要進入完整審訊。

英迪拉在去年10月28日興訟,指控總警長故意疏於履行聯邦法院於2016年4月29日發出的指令,沒有調查或採取適當行動逮捕其前夫莫哈末禮端和協助尋回女兒芭拉莎娜,而另3造也在執行該指令責無旁貸。

她也聲稱,所有答辯人的行為直接導致她和幼女至今仍分離,禮端則已成功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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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尋求1億令吉的普通賠償、加重賠償和懲戒性賠償,並要求宣判第一答辯人已構成公職不作為的侵權行為,而第二、第三和第四名答辯人須為第一答辯人的過失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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