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面對家暴另一半恐嚇 受害者應勇敢發聲報警
(檳城3日訊)若面對家暴即使只是遭另一半恐嚇,現場沒證人也應該勇敢發聲並報警處理。
檳州警察總部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調查組警官諾愛占警長指出,若遭另一半恐嚇後受害者有向父母親哭訴,那受害者的父母親就是證人。
她舉例,一名婦女被丈夫恐嚇要殺死她,然後婦女向父母哭訴,但因為受害者遭恐嚇時沒第三者在,所以受害者應報警,再由父母作為證人。
由父母作為證人
她今早出席由檳州福利局心理輔導組舉辦“面對家暴:醒覺及發聲”線上直播時如此指出。其他主講人尚有檳州社會福利局執法組高級助理總監諾拉茲雅娜、霹靂州警察總部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調查組心理輔導員丁愛玲(音譯)。
諾愛占指出,以往有不少受害者在報案後要求撤回,但警方一旦開檔就會繼續調查直到完成調查,是否提控則交予副檢察司決定。
“根據我的經驗,施暴者很少在施暴一次後就收手,許多受害者被施暴後要求撤案,都會說另一半會改過,但之後同樣的事件會重複發生。”
她指出,警方可針對家暴案援引各項刑事法典作調查,包括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第324條文(危險武器傷人),第425條文(惡作劇),第509條文(蓄意侮辱婦女貞潔)及第506條文(恐嚇)等。
詢及有受害者到警局報案卻不受理一事,諾愛占說,在未加入警隊前他確有聽聞,但加入警隊後才知道,警方是不可以拒絕民眾的任何報案,只要有報案就要開檔調查。
“若有警員不接受報案,民眾可到縣警區或州警察總部報案。”
諾拉茲雅娜說,不要以為家暴的受害者都是女性或兒童,在男女平等社會中也有被家暴的丈夫,雖屬少數但仍有案例。
“我促請所有男士若面對家庭暴力,請勇敢發聲報案,不要害羞,這不是你的錯。”
勇敢發聲報案
至於兒童遭家暴,她促請鄰居扮演要角,一旦發現鄰居孩子常哭泣或孩童身上有傷痕就馬上報警。
丁愛玲指出,每個人都有責任阻止家暴的發生,警方將會給予援助。
她說,若面對家暴不方便外出,可撥打:15999關懷熱線求助,若通過電話求助時施暴者在身邊,受害者可對輔導員說相外出購物或奇怪內容。
“輔導員會因為這些奇怪的內容提高警惕,要求警方到相關住走瞭解情況,重要的是受害者勿錯過求助的機會。”
她說,福利局也會輔導面對問題的家庭,若施暴者已悔改且要繼續婚姻,福利局輔導組也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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