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槟城23日讯)关税局助理总监卡马拉哈山说,虽然个人在家中收藏烈酒、葡萄酒等并不违法,但若数量远超个人合理用途,该局有权怀疑对方涉及非法贩售活动,并可依据1976年国产税法令採取行动。
他说,若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购买收据,将难以证明该批酒类的合法性;为此,他呼吁热衷收藏酒类的公众,应保留相关交易凭证至少7年以备查核。
Advertisement
他今日在北马酒商公会举办的“酒商与关税局交流会”上说,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2条文已明确界定,凡酒精含量超过2%的液体即被归类为酒类。
立即注册 解锁全文
会员独享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