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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反跳槽法令對付土團2議員 檳政府或面對敗訴下場

(檳城26日訊)檳州土團黨2名議員撤回對檳州希盟政府的支持後,檳州政府能否援引2012年檳州反跳槽法令來懸空他們的議席並補選,可能最終會被帶上聯邦法院尋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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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律師許文思今日接受本報訪問說,在法庭上挑戰州政府反跳槽法令,在其他州已有先例可循。

“1990年,吉蘭丹2名46精神黨議員在當選1年後退黨,丹州政府就引用反跳槽法令懸空他們議席進行補選,結果雙方對簿公堂,最終聯邦法院五司一致宣判因抵觸聯邦憲法而宣布丹州政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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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不明白檳州政府在修憲制定通過這項反跳槽法令時,為何沒看到這項法令背後的“缺陷”與爭議嗎?

訴訟過程吃力不討好

他說,我國是三權分立國家,各州政府雖有權力制定自己的法令,但是來到司法獨立性的層面上,有關法令是否“有效”,或違反聯邦憲法,就必須通過法院來詮釋判決。

“況且,之前聯邦法院已經有了判決案先例,若檳州政府仍繼續引用這項法令來對付這2名州議員,最後的結果可想而知,尤其接下來法律訴訟過程對州政府也會吃力不討好。”

不過,他說,如果沒有人挑戰,一般上聯邦政府是不會干預任何州政府自行制定的法令,況且這也是州議會合法性通過。

他說,武吉牛汝莪國會議員藍卡巴星律師於2018年在時任首相敦馬哈迪接受巫統議員跳槽土團黨時,曾表態應修改聯邦憲法才能依法杜絕“不道德的跳槽風”。

“藍卡巴星也間接承認,除非聯邦政府修改聯邦憲法第10(1)(c)條文,賦予國民結社自由,即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團,包括政黨的權利,否則檳州立法議會通過的反跳槽法令將抵觸與聯邦憲法。”

許文思還說,假定檳州反跳槽法令是有效的,也很難引用這項法令對付土團黨2名州議員。“因為他們沒有被開除、脫離黨,也沒有成為獨立人士,他們還是土團黨黨員,只是現在不支持希盟州政府而已,理論上並沒有觸犯這項條文。”

檳立法議會沒接收通知

另外,對於土團黨2名議員撤回對檳政府支持一事,檳州立法議會議長拿督劉子健通過WhatsApp回應時說:“檳州立法議會至今沒有收到任何相關正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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