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地方

若犯法車主也須負責 交通工具借難民有罪

(加央14日訊)玻州陸路交通局提醒國人不要隨意將交通工具出租或借給難民,以免被提控上庭。

該局主任法蒂瑪說,持聯合國難民證者不允許持有交通工具、報考駕照、駕駛及工作。若國人借交通工具給難民而被取締,牴觸條例如同難民所犯外,還要面對提供交通工具予難民的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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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玻州陸路交通局今年初至今,在對外籍人士展開的截查與路障行動中,充公了28輛羅興亞難民騎乘的交通工具,而涉及的難民與車主也都會被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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