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若工程引發水災 副房長:法律對付發展商
(馬蘭30日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慕達立表示,若發展商未按時或按照規定完成發展工程而導致水災的發生,他們將受到法律對付!
他說,發展商的工程延誤,往往導致工程在雨季時受影響,工程被迫暫停,甚至導致更嚴重的水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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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何政府要對他們(發展商)採取法律行動,包括取消他們的合同,並採取法律行動。”
他在馬蘭為一項多個單位聯合進行的水災救援訓練主持閉幕儀式時,如是表示。當天出席嘉賓包括彭亨州地方政府及房屋委員會主席拿督阿都拉欣、大馬消防與拯救局副總監拿督阿都瓦合、彭亨州消拯局局長萬莫哈末再迪等人。
依斯邁慕達立提醒發展商,應按時完成工程,以免因工程延誤而受到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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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我們有權對他們(發展商)採取行動或終止他們的合同,並拒絕簽發完工和合規證書(CCC)。”
另外,彭亨州地方政府及房屋委員會主席拿督阿都拉欣說,州政府的水災應對工作已准備就緒,並且已確認一些地區所需增加的水災救援工具,比如四輪驅動車和救援船。
他說,消拯局也尋求志願消拯隊的合作,應對年杪可能發生的水災。
是日,參加水災救援訓練的機構包括警察、民防部隊、志願警衛局、縣議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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