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若因解散法案不能成為法律 林吉祥:首相將犯下藐視國會

(吉隆坡4日訊)行動黨依斯幹達公主城國會議員林吉祥表示,如果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允許國會辯論將因國會解散而不會成為法律的法案,他將犯下藐視國會的罪行。

他發文告披露,今天收到一則信息,內容是:“最新消息來源:10月6日國會解散;11月5日全國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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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名公正黨議員在國會問我國會是否會解散?”

下議院議長說法正確

“下議院議長丹斯里阿茲哈的說法是正確的,他不應該干涉首相依斯邁沙比利解散國會並請求元首同意解散國會的決定。可是,任何負責任的首相不應該允許國會辯論和通過將隨著國會解散而不會成為法律的法案,否則他將犯下藐視國會的罪行。”

他舉例,昨天通過了5項法案,但在上議院通過這些法案並獲得元首禦準以及在憲報頒布之前,一旦國會解散,這些法案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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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任的首相不應故意犯下藐視國會的罪行,讓下議院辯論和通過將隨著國會解散而不會成為法律的法案。”

他建議,議長應率領一個由在國會有代表的政黨領袖組成的代表團,確保首相不會犯下這種藐視國會的罪行。

若納吉能出席國會內政部應解釋

另一方面,林吉祥表示,如果獄中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能出席國會會議,內政部將不得不解釋為何在茅草行動期間,禁止在《內安法令》下被拘留的11名民主行動黨國會議員出席國會會議?

他指出,在茅草行動期間,最初有11名行動黨國會議員在《內安法令》下被捕,但在60天的扣留期後,其中的5名民主行動黨國會議員被正式拘留。

這5人包括他本人,還有卡巴星、P·巴都、陳勝堯和林冠英。

他表示,最初於1987年10月被拘留的11名行動黨國會議員無法繼續參加1987年的國會財政預算案會議,而60天扣留期後被正式拘留在甘文丁拘留中心的5名行動黨國會議員,缺席了2至5次國會會議。

“我和冠英於1989年4月獲釋前,錯過了1987年10月27日至1989年6月19日的5次國會會議。”

此外,他指出,1998年,林冠英在《煽動法令》下被監禁1年時,他也不被允許出席國會會議。

“那麼,為什麼要求特別考慮讓因腐敗罪名入獄的納吉出席國會會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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