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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RM20至RM30才允用電子錢包及刷卡?國行:請投訴!

(吉隆坡13日訊)許多民眾已經習慣通過電子錢包及刷卡進行無現金消費,竟還有油站規定最低消費20令吉才可用電子錢包付費,刷卡則需要30令吉!

帖子引起熱議後也獲得國家銀行關注,國行小編親自回應:“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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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網民分享了自己在吉隆坡──加叻大道位於文冬的一家油站消費時,櫃台貼上紙條註明:用卡付費需要30令吉以上、用電子錢包需要消費20令吉以上,購買香煙及為Touch ‘n Go卡充值只能以現金付費,謝謝。

這位網民將紙條的照片上載至推特,詢問廣大網民的意見,並表示自己和收銀員為此吵了起來,他也指責商家無權為無現金消費的顧客設下最低消費數額。

“不過,她只是一位收銀員,什麼都做不了。”

結果,此帖引起網民熱烈討論,許多人都認為商家應該跟上顧客皆習慣無現金消費的時代,加上電子錢包已經相當盛行;也有人說,使用二維碼(QR Code)的DuitNow付費是不會向商家徵收額外附加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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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國家銀行的小編也回應了這則帖子,促請使用銀行卡付費時,遇上商家徵收附加費或設下最低消費數額的民眾投訴。

“您可以瀏覽http://bnm.gov.my/LINK 投訴,更多詳情,請參考 bnm.gov.my/surcharge 。”

根據國行網站的資訊,商家為使用信用卡或扣賬卡(Debit Card)設下最低消費數額的行為,在國際銀行卡制度,如Visa和Mastercard下是被禁止的;因此,民眾可以通過BNM Mylink或聯系發出銀行卡的單位作出投訴。

還有網民分享了自己和商家“吵贏”的經歷,一位男子表示,他於2020年在餐廳欲使用信用卡付費時被收銀員拒絕,聲稱顧客必須消費至少50令吉才可刷卡。

“我問她,她是否知道這麼規定是不合法的?最後,她在憤怒之下仍讓我刷卡付費。

“商家是不允許阻止顧客使用信用卡付費的,就算我們只是要支付1令吉也是如此;他們不可以為信用卡制定最低或最高交易額。”

他說,在國行網站第5章第5.11.3條文寫道:“商家在接受一張有效及正確出示的Mastercard或Maestro Card時,不能要求,或示意要求最低或最高交易額。”

至於Visa或Visa Electron Card,國行也是如此規定。

不過,有網民指出,商家面對的現實是:

·5令吉的交易需要支付50仙或1令吉的最低商家折扣率(MDR)

·充值1%盈利,需支付1%至3%的MDR

·充值100令吉TnG電子錢包獲得20仙,但須支付1%至3%的MDR。

他質問道:“沒賺錢沒什麼,只要顧客開心就好,但每一筆交易都要虧錢,難道是商家的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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