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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小時打油比充電更久 司機偷津貼柴油被識破

(巴生31日訊)羅里司機1小時內添12次柴油,最終遭雪州國內貿易及生活局執法人員揭發!

執法人員當場逮捕1名羅里司機和2名油站員工,並起獲高達50萬令吉的物品包括載有1萬公升柴油的改裝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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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內貿局執法組行動組長沙然指出,執法人員是於本月29日約下午1時許,展開紕漏行動(OPS TIRI 5.0),突擊檢查沙亞南的一間油站。

他說,執法人員一行7人在這家油站內,發現一輛可疑的羅里,用了將近一個小時的時間來添油。

“於是,執法人員趨前檢查羅里的油箱,發現羅里車身已經過改裝,不排除是為了裝入柴油,以轉賣謀取福利。”

他說,經過檢查羅里司機和收據,發現司機使用同一個油泵,共進行了12次柴油津貼購買交易。隨後,執法人員向油站展開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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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援引1961年供應控制法令第8條文,要求油站方和羅里司機,申報存貨和展示相關文件。”

執法人員逮捕2名油站員工,並向他們錄取口供。(雪州內貿局提供)

他說,最終,執法人員根據1961年供應控制法令第10(1)(a)條文,共逮捕3人,即1名年約50歲羅里司機和2名年約30歲的孟加拉籍油站員工,並向他們以錄取口供。

“同時,執法人員當場充公載有柴油的羅里和一些文件,所涉及的柴油多達1萬公升。充公物品價格約有50萬令吉。”

他說,該局援引1961年供應控制法令下調查,以揪出和鑒定涉嫌販運及走私津貼柴油的團夥及人士,包括從何處獲取源頭的整個供應鏈角度,展開詳細調查。

此外,他說,根據該法令援引的第20(1)條文闡明,在沒有準證的場所輸送或貯存統制品、第21條文闡述,擁有的統制品數量足以引起合理懷疑構成犯罪嫌疑,可在1974年供應管制條例第3(1)條文的無執照交易統制品下同讀受懲。

他警告,走私津貼品一旦罪名成立,個人初犯可面臨100萬令吉、重犯為最高300萬令吉罰款、監禁最多3年或兩者兼施;公司初犯則面對200萬令吉、重犯500萬令吉的最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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