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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園路上使用微型交通工具可以嗎?魏家祥:不行!

(布城26日訊)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說,這些微型交通被允許在特定規劃地區或道路、公園和籃球場都可以行駛。

“不過,這些微型交通不能在馬路上行駛,甚至住宅區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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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及在邦咯島、吉膽島、適耕莊等旅遊區是否可以使用這類特定交通工具,魏家祥說,如果是公路則不能使用,在村內的走廊則可以。

開闢場所可向部長申請

魏家祥指出,如果地方政府要開辟一個場所供微型交通工具使用,例如一個很大的公園,可以向部長申請,部長可以批准,唯不能阻礙交通,必須與其他有交通工具行駛的公路隔開。

“地方政府必須設立清楚的標准作業程序,呈交有關地方的設計,我們可以考慮豁免禁令,讓這些特定微型交通工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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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室內是可以使用特定微型交通工具,例如在吉隆坡國際機場(KLIA),殘障人士的行動輔助工具也可以在室內使用,但是不能在公路。

“如果一些公園已經在憲報上頒布可以使用微型交通工具,則另當別論。”

擔心孩子公路危險

魏家祥指出,這項措施是用心良苦,因為最近不少孩子成群結隊在公路上使用改裝腳車、輕便摩哆等競賽,這些微型交通工具都是超過時速25公里。

“這種情況讓我們感到擔心,希望父母能夠好好看管子女。”

他說,即使有些電子腳車名為腳車,可是時速超過25公里,一旦發生意外是可以造成傷亡。

“如果是時速30公里的交通工具,是可以撞死小孩的。迎面而來的沖擊力非常大,可以撞死人。”

對於使用微型轎車競賽的情況,他表示深感痛心。

“有些人質問,為何過去可以引入銷售?我想說的是,過去沒冤管制,可以引入銷售,現在有所管制,不能在公路上給使用,但是不代表禁止銷售,還是可以購買,在私人場地如自家的屋子的范圍內使用。”

詢及蚊型腳車是否屬於微型交通工具,他說,蚊型腳車連剎車器也沒有,根本不能夠在路上行駛。

“如果警方看到有人使用蚊型腳車,可以直接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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