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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車未辦妥轉讓程序 華男欠下逾7000令吉罰單

(吉隆坡26日訊)華裔男子12年前透過“以舊換新”方式向車行銷售員購買新車,未料多年後發現舊車遲遲未辦妥轉讓程序,導致他無辜欠下逾百張,高達7000多令吉的違規泊車罰單。

來自柔佛士姑來的許永財(57歲,水喉匠)曾經嘗試向車行銷售員問個究竟,但對方以各種借口拒絕見面,最後甚至無法再聯絡上對方;而有關車行卻以銷售員已經離職,拒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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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永財求助無門下,唯有向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求助,並在後者陪同下召開新聞發布會講述經歷。

他指出,他是於2010年10月24日將一輛二手寶騰掀背威拉轎車(JFG 9226),以7500令吉賣給新山一間車行。

“當時我從車行銷售員手中得到一份合同,保證該車若有任何問題或事故,由該名銷售員全權負責。”

許先生(中)希望目前的車主能現身商討解決方案;旁為張天賜(左)和李財輝。(馬華投訴部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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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請現任車主現身解決

他說,直到7年後接獲保險公司的繳還車險通知信,他才驚覺該輛轎車仍在其名下,他因此向警方投報。

“萬萬沒想到事情還沒結束,我日前還收到吉隆坡市政局寄來的交通違規罰單;該輛仍在我名下的寶騰掀背威拉轎車自2018年8月至2020年9月期間,因違規停車而接獲多張罰單。”

經他進一步檢查,該車欠下吉隆坡市政局超過百張交通罰單,罰款高達7440令吉。

他促請目前這輛車的車主現身面對面解決問題。

脫售轎車確保車貸已清還

張天賜指出,投訴部今年至今已有4名受害者上門投訴類似事件,他勸請民眾在脫售轎車時,務必確保銀行車貸已經清還,並且完成轉讓程序。

“一些不負責任的車行或銷售員遲遲不辦理轉讓程序,車主或因此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另一方面,二手車商李財輝也勸請車主把汽車脫售給二手車商時,千萬要進行臨時轉名手續(e-Tukar Milik Sementara),把汽車暫時轉入二手車商名下,以保障出售轎車車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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