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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央7日訊)舉報貪污人人有責,截至去年杪,全國有214名公務員向反貪會舉報貪污行徑,並獲得高達38萬4575令吉的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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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州反貪會主席蘇谷說,在2009年反貪法令25條文下,任何人都有責任向反貪會舉報貪污活動,否則構成罪行可面對不超過10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玻州反貪會今聯合加央市議會推介“拒絕行賄者運動”,以灌輸民眾與公員反貪污醒覺意識。蘇谷說,市議會是最常接觸民眾的機構,故該項行動也專注於涉及執法、執照處理與招標工作審批的公務員,向反貪會做出舉報的公務員,可獲獎狀或獎勵金方式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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