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權會領袖控煽動案開審‧蜂擁聽審‧支持者暈倒

(吉隆坡)興權會領袖烏達耶古瑪被控煽動法令案件首日開審,大批支持者湧往法庭,並與警方引發激烈衝突。其中一名女支持者在混亂中因窒息暈倒,被送往醫院治療。

今日(週一,10月20日)早上8點左右,大批警員一早已守候在大使路的法庭外,警方同時設置臨時櫃檯,規定支持者必須登記拿准證才得進入,可是很多興權會支持者因沒有登記且一早進入庭內等待,豈料在開審前獲知審訊地點改在民事廳,以致一些沒有拿到准證的支持者不得其門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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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支持者接獲的消息是指審訊將會在2樓第六民事廳進行,於是一早把民事廳擠得水洩不通,準備就緒聽審。

入庭須准證

豈料律師在10點25分通知支持者有關審訊改在3樓第六刑事廳進行,使到上百名支持者即刻衝往3樓,結果受到警員阻擋,限制只有持黃色准證者才得以進入,此舉即刻引起眾人不滿,紛紛上演硬闖法庭戲碼。

就在大家你推我擠之際,一名女支持者雖成功闖入庭內,惟疑因受到過度推擠而不支暈倒;有支持者聲稱,該女支持者是被警員掐頸阻止才會窒息休克。雙方也多次發生激烈口角和推撞,場面一度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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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內,只見身穿白衣藍褲及腳踩拖鞋的烏達耶古瑪早已等在那兒,滿臉鬍鬚的他雖顯得有些蒼老,惟精神抖擻。當他看見場面出現混亂時,也試圖籲請支持者安靜下來。開庭前,支持者紛紛雙手合十為他祈禱誦經。

休庭時段,約百名支持者輪流進入庭內與他握手擁抱,有者則拿出鈔票要他簽名,也有者無視法庭條規取出相機與他和照,宛如小型歌友會。

此案主控官為羅斯拉副檢察司,法官為莎芭麗亞。

要求鬆開烏達耶手銬

法庭批准辯方申請

辯護律師蘇德蘭針對法庭限制出席聆訊的人數提出投訴,同時,他也要求法官在審訊期間允許鬆開烏達耶古瑪手上的手銬,並獲法官批准。

蘇德蘭也針對烏達耶古瑪週日(19日)從甘文丁扣留營被送往吉隆坡的特拉威斯警局期間,沒獲准與律師及家人會面作出投訴。

“即使被告被帶來法庭,但他卻未獲准跟律師及家人見面,這對他非常不公平。他應該被允許全程參與審訊,何況他本身也是一名律師。”

蘇德蘭也向法庭申請庭令,以便被告在審訊期間能夠全程參與,同時讓家屬和律師能夠接觸到被告;惟法官在之後並未針對此項申請作出判決。

辯方稱內容存偏見不公

要求撤銷控狀同意書

烏達耶古瑪的辯護律師蘇德蘭指出,鑒於被告的控狀同意書是由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甘尼簽署,惟被告與阿都甘尼之間有民事訴訟案,而阿都甘尼也曾在法庭公開破口大罵被告,因此要求向法庭作出撤銷該份同意書的申請。

蘇德蘭在中午2點半開庭後,聲稱該份控狀同意書內容是存有目的、不公平及偏見,因此作出此項要求。

他引述去年《當今大馬》一篇報導內容指出,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甘尼曾於2007年12月5日在沙亞南法庭內對被告破口大罵,並聲稱對方是淡米爾埃拉姆之虎解放組織成員;因此,被告過後入稟法庭控訴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慕沙哈山、阿都甘尼及政府誹謗其名譽。

主控官羅斯拉副檢察司則反駁,指辯方為何不在被告被控當天,即總檢察長也在場時提出這項要求,而是展延迄今才提出要求。

“儘管我們是檢控官,但也不能代表總檢察長表明立場,更何況我們是在現在開庭才被通知辯方會做出這樣的要求。”

她也指出,煽動法令第五條文下闡明,任何在此法令下被提控者,其控狀同意書及控皆須由總檢察長簽署,無人可例外。

她也認為,辯方可在早上審訊時提出此項要求,若控方早點被通知,即可把握時間儘快解決,更何況辯方不能僅依據網站新聞報導,並無實際證據證明下提出要求。

同時,她也否認被告的控狀有缺陷,因此要求法庭駁回辯方的申請。

法官莎芭麗亞因案件無法在週一順利進行而對辯方略有微言,因此諭令若辯護提出任何申請時,應事先通知控方,以便雙方作好準備;她也擇訂此案於明年2月3日至5日續審。

你知道嗎?

網上刊登致英首相控訴信

控訴印裔遭邊緣化被捕

烏達耶古瑪因在網上刊登一封寫給英國首相布朗的信函而被控煽動法令。這封誌期2007年11月15日的信函,是從興權會位於芙蓉的總辦公室寄出。

他在信中控訴馬來西亞印裔社會被邊緣化,並且呼籲英國政府協助推動聯合國議案,譴責大馬政府對印裔族群展開欺壓的滅族行動。

政府在去年12月11日以煽動法令3起訴烏達雅古瑪,他當時否認有罪,之後以5萬令吉保釋外出,不過兩天後被政府援引內安法令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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