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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8歲以下性交犯法 張念群:非重犯上銬不恰當

(古來8日訊)通訊及數碼部副部長張念群表示,與18歲以下的孩子發生性行為是屬於犯法,但她也認為,警方對非重罪嫌犯上手銬,並不恰當。

張念群針對這起年輕情侶“車震”風波在臉書貼文表示:“吾家有女亦有兒,連續兩晚和他們討論保護自己的重要性,和網絡的潛在風。教育是最好的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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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念群的帖文引來許多網民留言詢問及討論。

其中有網民留言詢問張念群:“他們一個22歲、一個17歲,如果是自願發生性行為,算犯法嗎?警方至於上手銬像扣留重犯這樣扣留他們嗎?”

未成年者不應上手銬

張念群隨即回應:“算犯法。因為2017年兒童性犯罪法令禁止任何人與未滿18歲的孩子發生性行為。兒童法令也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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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她也表示,對於未成年者,警方不應像對待重犯這樣上手銬,除非那個孩子拒捕或企圖逃避追捕。

另外也有許多網民留言探討性教育的問題,並贊揚張念群教育子女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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