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與女司機口角後踢損車鏡 青年認罪罰1500元

(檳城28日訊)涉及蓄意破壞一輛轎車左側鏡的青年路霸,今被提控上浮羅法庭時承認罪狀,并后悔本身所為,當庭道歉求原諒,獲推事諾阿茲茵判以罰款1500令吉,或以4個月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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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並道歉

被告慕哈末阿米爾慕艾斯(30歲),來自吉打,為工厂操作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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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在刑事法典427(蓄意破坏)條文下面控,后通過援助律師艾門安東尼何敏,向女推事諾阿茲茵求情,指本身已婚,有家庭負擔,并解釋當時因爭執過程中,遭標簽為“Gangster”(流氓)而不滿。他本身也無犯罪紀錄,要求法庭罰款輕判。此案主控官為彭銘德助理警監。

被告今早8時許由警方帶上浮羅法庭,面對媒体圍拍時他顯得心情開朗,還輕松帶著笑容步入扣留室。

被告在今年9月24日下午6時50分駕車經過皇后灣廣場峇央英達交通圈一帶時,与當時駛在其前方的另一輛轎車的女事主發生言語衡突。當時女事主正与丈夫和2名孩子共車。

被告攔截對方停車后雙方對罵,他后來踢損對方左側鏡導致事主李成達(譯音)蒙受2000令吉損失。

女事主事后將事發經過視頻上截社交网,並据情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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