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地方

與友避開尿檢 木匠圖賄警被控

(新山12日訊)一名33歲木匠為了避開自己和印裔友人遭警方檢測尿液,試圖以1290令吉行賄一名警員不果,今日被反貪污委員會官員帶到新山法庭提控,承審法官在被告承認罪行後,將案件展延至2月14日,讓被告有足夠時間聘請律師。

被告黃志明被控於2021年5月17日,下午3時15分,在古來亞逸文滿花園亞逸文滿路新邦地噶,以1290令吉賄賂1名隸屬亞逸文滿警局的31歲警員莫哈末法利,作為釋放被告和其22歲友人伊拉馬蘭避開尿液檢驗的酬勞,因此牴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7(b)(企圖賄賂)條文,並且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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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在沒有代表律師情況下,向法庭承認罪行。

承審此案法官拿督阿曼卡瑪在被告認罪後,給予被告機會聘請律師,因此將案件展延至2月14日過堂,在此期間,被告因涉及另一牴觸刑事法典第411(藏有贓物)條文案件而被扣押至居鑾扣留所至2月24日,因此不獲保外候審。

本案主控官為友諾斯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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