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與友人被控非法擁鎗彈 青年認罪囚5年6鞭

(檳城6日訊)27歲青年與友人被控非法擁槍、子彈及刀,他今日突然改口認罪,被地庭法官宣判坐牢5年及鞭笞6下,不過其友人則否認有罪,案展他日審訊。

Advertisement

27歲的被告依瑪爾面對3項指控,指他於去年11月1日約上午10時,在城中城廣場外一帶非法擁有1把手槍、5枚子彈及1把刀子。

非法擁槍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法令第8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監禁及鞭笞,擁有子彈則觸犯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7年,或最高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ADVERTISEMENT

友人不認罪

擁有刀子則觸犯1958年腐蝕、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第6(1)條文,罪成可被判不少於5年,但不超過10年的監禁。

被告今日改口認罪,辯護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為初犯,希望法庭給予他機會。

據案情,當天被告與友人騎摩多經過城中城廣場一帶時,被在當地巡邏的警員截停檢查,搜查後發現他們非法擁有槍、子彈及刀,並將他們逮捕。

主控官阿蒂卡副檢察司說,雖然被告沒有使用身上的槍和刀來傷人,但非法擁有這些危險武器已是嚴重的罪行。法官諾莎哈宣判被告非法擁槍罪坐牢5年及鞭笞6下,非法擁有子彈及刀各坐牢5年,由於刑期獲同時執行及從被捕日算起,被告只需坐牢5年及鞭笞6下。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