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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扣留犯判死刑 2警員改監禁40年

(布城30日訊)2名警員因致死扣留犯罪成而被判死刑;惟聯邦法院今行使酌量權,改以監禁40年取代,讓兩人逃過死劫。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三司在聽審後作出有關一致的裁決;其他兩司分別為法官拿督諾丁哈山和拿督瓦茲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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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也諭令2名被告即阿利亞斯伍長和賽夫阿茲蘭巡長的刑期,從2006年1月22日被捕日算起。

此案主控官德達里納副檢察司,早前因此案罕見為由,反對將死刑改為監禁,且受害者從遭扣留到致死,都是申請人即被告的全面控制範圍內。

他提到,2名被告在瓜雪雙溪貝隆警局扣留受害人。阿利亞斯向2名控方證人表明,他們可毆打受害人,向受害人發泄憤怒,但受害人是被扣留在警局的會議室。

“申請人和控方證人帶著上了手銬的受害者到卡里多尼亞農場,並在抵達後,賽夫阿茲蘭命令受害人下車和跪下,隨後便向死者後腦開了3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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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法仄里要求法庭在作出裁決時,也須考量到被告已服刑18年和健康因素。

他說,坐在輪椅的阿利亞斯患有慢性病,而賽夫阿茲蘭則曾2度進入加護病房(ICU)接受治療;他深信,2人已非常後悔,懇求法庭讓他們有機會與家人重聚。

他聲稱,被告阿利亞斯於1976年開始為警隊服務,而賽夫阿茲蘭則是1982年,2人都曾獲卓越服務獎。

沙亞南高庭是在2011年宣判,2名被告於2006年1月13日晚上10時至11時30分之間,在吉隆坡-瓜雪路的第22公里處的一農場謀殺尤斯紮(38歲)罪成,而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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