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辯買汽油自殺 難令人相信‧燒妻罪成 夫判死

(檳城24日訊)3年前轟動全國的婦女黎秀鳳被丈夫淋汽油燒死案,今日終於下判。因討錢不遂與死者發生爭吵的被告,即使自辯稱案發當天拿著空瓶子買汽油是要用來自殺,但他的答辯無法令人相信,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諾汀最終宣判他謀殺罪名成立,需被判處死刑。

被告聞判後,默默轉頭回望在身後的一群男女親屬,並向他們點頭示意些什麼後,便戴上口罩由庭警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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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汀在判決時說,被告的兩名兒子,即案中首及次證人的供證皆指,被告淋汽油,並把煙蒂丟在地上,導致死者被燒。

他指出,雖然兩名證人還是小孩子,辯方曾指兩名小證人與死者家人同住,擔心他們的供證受到死者家人影響,但兩人的供證可以令人相信,同時兩人的供證可與案中第九證人,即死者母親的供證互相支撐。

他說,被告答辯指自己是一名破產人士,所有財產都轉為死者名下,因在雲頂欠人1萬令吉,因此事發當天致電死者想向她拿1萬令吉,但討錢不遂。

“之後,被告與大兒子在外用餐時,拿空瓶子到油站購買汽油,被告說因為向死者討錢時,死者在電話中叫他去死,所以打算買汽油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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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被告指汽油是買來要自殺的,但從被告與死者被燒時,被告先把自己身上的火撲滅,這一點顯示被告無意自殺。

他指出,被告答辯稱疼愛死者,並不會殺她,但第九證人供證時曾指被告與死者經常吵架及打死者,死者曾多次報案,有關事件更曾被帶到法庭。

事發後躲隆8個月

“被告在事發後逃跑到吉隆坡,連死者在2013年8月2日不治逝世,他也沒有回來,直至他逃跑約8個月後,才在2014年2月17日落網。”

由於被告答辯無法令人相信,不能挑起控方證據中的疑點,因此諾汀判決他謀殺罪成,被判處死刑。

43歲被告詹源發被控於2013年6月24日下午4時,在大山腳萬珠園一間屋子內,殺害37歲妻子黎秀鳳,抵觸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唯一的刑罰是死刑。(人名譯音)

負責此案主控官為阿敏爾副檢察司,而辯護律師是安巴那翰。

死者二哥:自己做的事就要承擔

死者黎秀鳳的兄姐4名親屬特地到法庭聆聽判決。二哥黎錫福(44歲,銷售員)在被告判死刑後受訪時說,他對此事已經放下,並指被告自己做的,就要自己承擔。

“妹妹曾因被丈夫打而多次報案,如果當時警方有採取行動,就不會發生這件事。”

黎父等不到判決日

他感謝旁聽律師何良豐、拉莉達美儂,以及協助他們一家的檳城婦女醒覺中心和其他非政府組織。

此案經過3年過堂、移交高庭審訊,在案件到高庭臨開審前黎父因病過世等,至今日才迎來判決日。

死者遺下的兩名兒子,法庭在早前已把撫養權判給死者姐姐黎帝蘭(46歲),家人將會照顧死者兩名分別13及9歲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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