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負與傲慢

人作為存在主體,在現實生活上必須與其他存在主體維持著一種“互為主體"性之關係。人在實踐自我的自由抉擇時,也必須去尊重其他主體的價值。在社會上,人與人之關係不能僅僅以物質利益作為主要考量,更重要的是,人與人之間必須展現一種相互尊重、相互關懷的人文價值,也唯有如此,人與人之間的“互為主體"才能成為可能。

現實社會上,人是無法孤立自存的。社會既是由許多個別主體所組成的生命共同體。因此,人的一生總是必須參與社會群體,而不能只是一個過客般的“異鄉人"或“旁觀者"。社會上人的所進行的各種活動,必須依賴其他存在主體之共同參與,活動才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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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現實社會就有一種人,總是認為自我主體可以主導社會的活動。在此情況下,他始終把自我主體的價值永遠的凌駕在其他存在主體之上,並刻意忽略其他主體的存在價值。久而久之,便養成一種自負與傲慢。只要稍微對社會群體作出一些微不足道的貢獻,便好大喜功的放大本身的優點而自吹自擂。本來,一個人自我標榜本身的主體價值,本是無可厚非之事;然而,在自我吹噓的過程中,卻刻意去否定其他主體的存在價值,如此一來,他的自負與傲慢便成為一種無可救藥的病態。

自負與傲慢的人,總是認為自己比其他人更優越,尤其是堅持著自己的社會地位、理論與觀點不應該受到其他主體的挑戰。這種人,總是活在一種“自我感覺良好"的情境當中。為了維護本身的利益,他將獨排眾議而不惜切割與其他存在主體的“互為主體"關係。這樣的人是孤寂的,強烈的疏離感,將驅使他自絕於社會群體。

自負與傲慢的人,往往不懂得去尊重、關懷其他存在主體的價值,更時常依憑本身的主觀價值去判斷別人。某些時候,他也會與社會上的其他主體溝通與交往,但那時建立在一種“主體與工具"的關係上,因為別人在他眼中,不過是一種達到某種目的的工具。只要符合本身的利益,他願意與其他主體交往。這種交往,並不意味著他對其他主體存在價值的尊重,而是因為對方可以作為他獲得利益的一種工具。只要符合他的利益,他對其他主體就給予肯定,一種“工具"的肯定;一旦不符合自己的利益時,他便會遺棄、否定其他主體的價值,一種作為工具的價值。過去他所讚賞與推薦的人,可能成為他所極力反對、否定的人。換言之,在本身利益的考量下,別人的主體價值,隨時可以被他肯定或否定,而這種現象是多麼的荒謬。

人與人之間必須維持著一種“互為主體"性的關係,正是這種“互為主體"關係,人類社會的平等價值才能夠真正實現。一些高喊自由平等之士,若不能清楚理解這種“互為主體"價值意義,時常以自負與傲慢的態度隨意否定其他主體的價值,那麼,他所作的一切將是一種自欺欺人的“虛偽"。如此一來,社會上的平等就永遠不可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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