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芙蓉2日讯)涉及汝来商业区土制炸弹案,并在案中炸伤自己的被告“阿杨”,今晚在吉隆坡医院病房宣告伤重不治。
汝来警区主任佐哈里发文告指出,汝来警区于昨晚约8时30分接获来自加影监狱押送警员的通报,指名被告在医院已经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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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死者生前在吉隆坡中央医院病房留医,院方证实对方死因为“难治性休克”(Refractory Shock),即在已接受最佳标准治疗的情况下,身体仍对治疗无反应的严重休克状态。
63岁的“阿杨”杨福顺(譯音)是于今年1月9日首度被控,由于他在事件中受重伤,在芙蓉端姑查化医院接受治疗,因此,他是在医院病房内面对5项提控。
他面对的5项控状中,其中3项控状指他于2025年12月22日中午12时30分及晚上7时30分,以及12月27日下午4时15分,分别在汝来Desa Palma商业中心、汝来Star Valley停车场一辆汽车,以及文丁的甘榜巴当本那主要道路旁,发现持有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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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项控状均抵触了1958年腐蚀性和爆炸性物质及攻击性武器法令第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及鞭刑。
至于第4项控状,被指他在2025年12月22日凌晨5时55分,在Desa Palma商业中心停车场使用攻击性武器,意图对他人造成伤害,此举抵触同一法令第4条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及鞭刑。
第5项控罪则是指他在被告Star Valley停车场,使用土制炸弹蓄意破坏财物,导致一辆罗里受损,此举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恶作剧纵火或使用爆炸物造成财产损坏),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及罚款。
由于伤势严重、情况危急,他于2月3日被紧急送往吉隆坡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这也造成他于2月12日缺席芙蓉地庭的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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