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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委會:水患須防觸電 災前4防範 災後5善後

(八打靈再也30日訊)大馬能源委員會指出,民眾在可能發生水災的高風險區,應采取“水災前”必要的4項防範措施,尤其是涉及電源設備和天然氣裝置,同時也應該在水位消退後落實5項善後工作。

該委員會今日發文告指出,水災前的防範措施為1.一旦被指示疏散至救災中心,則必須將家中電源設備置放於高處,避免浸泡在水;2.關閉總擎電源;3.關閉太陽能光伏和電網電源的個別裝置;4.中斷或關閉天然氣閥門或輸送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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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災期間,民眾受促1.勿經過或靠近被浸泡水中的變電站、電源開關室或擁有電線設施的地區;2.勿觸碰電燈柱或其他導電體;3.勿移動倒塌的電燈柱或電線,馬上向電供單位投報。”

至於洪水消退後,能源委員會提醒民眾可采取5項善後工作,即1.確保電流總擎關閉後,才展開清洗工作;2.在重啟總擎電源前,確保所有電器與配備保持在乾燥和良好的狀態;3.在電線附近或擁有天然氣管附近進行清理工作,務必自我提高警惕;4.勿使用來歷不明、狀況可疑的電器或天然氣輸送管器材;及5.面對任何問題,可尋求注冊在大馬能源委員會底下的電源與天然氣服務承包商的援助。

該委員會也籲請民眾收集好消拯局、警方、醫院、救護車或水電供機構的熱線服務號碼,一旦遇上緊急狀況可派上用場;必要時,民眾也可向該委員會尋求協助,聯絡號碼為03-8870 8800,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或登入網站“www.st.gov.my”瀏覽。

“水災來襲期間,民眾在面對電流設備或家用煤氣管設施等潛在災害時,務必提高自我安全意識,避免發生不愉快的事故;有關潛藏危機的情況包括電燈柱倒塌、電線斷落、電源設施或天然氣設施損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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