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能源委會:勿讓集團竄改電表 小心省電變偷電

(吉隆坡7日訊)能源委員會(ST)要提醒消費人,提防集團提供的“省電”服務,此乃偷電行為。

委員會地區執法與營運局主任莫哈末爾米聲稱,據了解,該集團是借機通過幹撓和竄改電表,以減少用戶的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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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馬新社說,不排除尚有消費人向那些不負責任的一方尋求服務,並試圖通過破壞和竄改他們的電表系統來減少支付每月電費。

他表示,有關不負責任者常用的幹案手法和方法是竄改電表系統,如切斷進電的線、放置異物阻礙或減慢電表、擾亂實體電表、直接連接不經電表、系統和儀表的線路。

“委員會只是要勸告民眾不要走捷徑,也不要輕易被這些提供省電的提議所欺騙。”

莫哈末爾米提醒,用電作弊或偷電的案件通常都是制冰廠、比特幣挖礦等高耗電量的使用者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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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這些偷電行為已抵觸1990年電供法令第37(1)和37(3)條文,一旦罪成,違例者初犯可被判最高罰款10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5年,第二次或以上重犯者則可被判處罰款最高50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10年或兩者兼施。

他表示,在1990年電供法令第39(3)條文下,執照持有人如國能有限公司(TNB)和沙巴電力私人有限公司(SESB)若有證明任何人篡改電表的正確記錄,可通過法庭索賠收入上的損失。

“能源委員會從2015至2021年已開啓64份調查文件,其中36家公司和個人最終被提控上庭和被罰款,其餘的則在等待副檢察司的許可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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