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胡棟強建議修選舉法令 大選日期應民主決定

(檳城14日訊)民政黨全國署理主席胡棟強建議政府,應以民主方式決定解散國會和大選日期,也可以仿傚其他國家,提早讓人民知道選舉投票日,而不是讓人民猜測大選日期。

他促請政府修改已過時的選舉法令,制定在每屆大選後就定下來屆大選的日期,體現更民主的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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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棟強今日發文告說,我國憲法規定每5年須舉行全國大選,但若首相能向國家元首建議,以在5年任期內的任何時間解散國會。 按照法令規定,國會解散後須在60天內大選。

不確定性影響民生

“解散國會與大選機制由執政黨支配佔盡優勢,這影響國家民主,往往在大選3年後就有人猜測下屆大選的日期,種種的不確定性將影響國家經濟及人民生活。”

他說,民政黨認為,我們仍由首相一人來決定選舉日期不符民主制度,也是不透明與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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