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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孕妻奸15歲養女 商人監69年鞭20下 法官:你可有想過妻兒感受?

(麻坡4日訊)33歲承包商不但背著孕妻與其他女子有染,同時還強暴及性侵後者的15歲未成年女兒,結果,他上庭面控時遭法地庭法官責問:“你是否有想過待產妻子及孩子的感受?”

受害少女也是被告的養女,她是自3年前開始被養父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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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5項罪狀的被告是於今年1月被提控,他週一再次被帶上庭面控時承認所犯的罪刑,且最終換來監禁69年及鞭笞20下的刑罰。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週一宣讀判決時說,法庭僅僅是針對被告承認罪行,而無須考量其他因素,便對被告作出重罰。

他也質問被告:“當你做出這件事(強姦)的時候,是否想過妻兒的感受?你的妻子就快生產了,但你卻去尋找不正當的關係,包括與受害人的母親有染。”

他說,面對類似案件時,法庭必須優先考慮此罪行對受害少女所帶來的陰影和負面後果,而不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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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到這裡時,不禁感歎說,法庭尚有很多類似案件,而他也對此類案件一再發生感到費解。

值得一提是,被告大腹便便的孕妻也在庭上聆聽判決,而懷著被告的第3名孩子的她是由小姑陪同,後者聞判後當場哭泣。

被告沒有聘請辯護律師,站在犯人欄的他向法官求情時說,家裡尚有妻兒,且身懷六甲的妻子也將在近期生產,所以他希望法庭輕判。

主控官丹尼爾慕尼則要求法庭給予重判,以示警戒。

3年前開始強暴13歲養女  趁妻兒外出時干案

根據案情,被告每月至少性侵養女一次,且都是趁妻兒外出時干案,直至今年1月中,當飽受折磨的受害少女回家並露出驚慌神情後,經祖母追問才得知養父的獸行,遂憤而報案。

案情顯示,被告是從3年前開始對當時年僅13歲的養女伸出魔爪。

首控狀及次控狀指出,被告於今年1月15日晚上8時40分至9時之間,在某油棕園的車內強暴及觸摸受害少女的私處,

首控狀顯示被告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及鞭笞,而法官就此判處被告坐牢15年及鞭笞4下。

被告在第二項控狀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14(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14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和鞭刑,結果,法官就此判他監禁3年及鞭笞1下。

第三至第五控狀指出,被告於2021年、2022年,在麻坡強暴受害少女,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並與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16條文同讀,罪成者可被判監禁長達20年和鞭刑,以及在附加刑罰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不超過5年和鞭笞不少過兩下,而法官就此判被告監禁15年及鞭笞3下。另外,在附加刑法中,每項指控須額外監禁2年及鞭笞2下。

法官也諭令上述5項控狀同期執行,而刑期從逮捕日,即今年1月16日算起,而被告在出獄後須受警察監視行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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