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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8子女 婦女棄嬰罰款1500

(馬六甲18日訊)育有8名子女的39歲婦女,因兩年前蓄意隱瞞誕下嬰孩並被揭發棄嬰,今日在甲州推事庭被判罰款15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6個月代替。
被告莎哈麗雅來自吉里望,控狀指她於2018年12月27日下午約2時30分,在吉里望甘榜柏瑪當路,被發現不論嬰孩出世後是生或死,蓄意隱藏嬰兒誕生,抵觸刑事法典第318條文(秘密處置嬰屍或隱瞞出生)。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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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副檢察司是莫哈末富安,推事是馬紮娜,被告辯護律師是莫哈末依祖丁。
莫哈末富安指被告身為嬰孩母親卻毫無人性,建議法庭嚴懲被告。
莫哈末依祖丁代表被告向法庭求情時則表示,被告擁有8名子女,其中最年幼的孩子為4個月大,目前仍在哺乳中。
他說,被告在事發時擔任書記,因此案患上憂鬱癥,目前在飲食店幫忙,每天只有40令吉工資;丈夫是羅里司機,每個月的收入約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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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紮娜最後決定判被告罰款1500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6個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