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職總:允請隔離假顧染疫兒 冠病應列傳染病

(吉隆坡7日訊)全國公共及民事職工總會(CUEPACS)主席拿督阿德南末說,政府應考慮在服務通令中將冠病列為傳染病,使照顧染疫孩子的父母有權使用隔離假處理孩子的事務。

他表示,此舉是為了讓為人父母者,特別是已成為那些無癥狀且已接種加強針的密切接觸者,能獲5天隔離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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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馬新社說,根據衛生部標準作業程序,該組別的人士無需隔離,而根據2016年第11項服務通令,隔離假期只給予感染如手足口癥、骨痛熱癥、水痘及瘧疾傳染病的孩子父母,但不包括冠病。

他認為,此種情況下,他們不能將孩子送給保姆,使他們很難處理孩子的事務。因此,該職工總會要求給予母親或父親隔離假期,讓他們可照顧孩子直至痊愈。

他補充,若是不給予隔離假,服務單位負責人或局長可考慮給予居家工作便利,在5天後才讓他們返回職場。

阿德南直言,該會意識到公務員在職場或辦公室的重要性,因目前的情況要求身為執行者的公務員工作,以確保政府的傳遞系統可盡快落實。因此,服務負責人須明智管理,以確保政府的傳遞系統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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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宣布更明確SOP

另一方面,大馬職工總會(MTUC)主席拿督阿都哈林要求政府宣布,更明確地標準作業程序,以確保僱主不會在員工面對冠病相關的問題時借題發揮。

他提到,1955年勞工法令並沒明確說明密切接觸者有資格獲帶薪病假,只是大致說明須接受冠病隔離的人士有資格獲帶薪病假。

他聲稱,此事的不明確,使得僱主借機利用法律或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協議;我們聽聞有僱主對沒上班的密切接觸者扣除年假及不支付工資的問題。

他表示,政府須解釋成為密切接觸者、無癥狀及已接種加強針的父母,有資格享帶薪假期,尤其是當他們成為年幼孩子的密切接觸者。

“希望政府重新探討無癥狀且已接種加強針的密切接觸者的標準作業程序。事實上,密切接觸者若能自由移動,他們仍有較高風險感染給其他人。”

衛生部長凱里是在2月24日宣布,從3月1日起,沒癥狀、已接種加強針和18歲及以上的冠病密切接觸者可無需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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