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聯邦裁決卡立8前職員 免還270萬元遣散費
(布城19日訊)聯邦法院裁決,雪州前大臣丹斯里卡立的8名前職員,不必歸還2014年在職員自願離職計劃下,已支付予他們的270萬令吉遣散費。
馬新社報道,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羅哈娜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一致給予上述決定。
Advertisement
羅哈娜說明,雪州州務大臣機構是在該機構條例下成立,卡立當時有權自行批準職員在自願離職計劃的遣散費,不必獲董事會批準。
有權自行批準職員遣散費
她表示,依據該機構條例,卡立的權力並不受束縛,也不需董事會同意。該機構條例並沒制定有關機構需受董事會監管,因此不存在此決定違反條例的說法。
她駁回上訴庭的裁決,同時諭令該機構遵循高庭裁決,支付5萬令吉的堂費。
ADVERTISEMENT
其他審理此案的法官包括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茲哈、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紮瓦威、拿督王南吉及拿督紮巴麗雅莫哈末尤索夫。此審訊採用Zoom視訊進行。
州務大臣機構是在2015年5月入稟法庭,要求該8名員工歸還已在2014年,支付予他們的遣散費。
州務大臣機構前首席執行員法依卡胡先獲69萬5400令吉、前首席營運總監羅哈妮獲52萬4400令吉遣散費,其他職員則各獲11萬5200令吉至47萬8935令吉遣散費。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