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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裁決 男子無權強制 16歲少女DNA鑒定

(布城3日訊)聯邦法院今日裁決一名自稱是16歲少女親生父親的男子,無權對該少女進行強制性的親子鑒定。

聯邦法院五司今日以案情顯示這不符合維護少女的最佳利益為由,推翻高庭和上訴庭之前允許該男子尋求強制少女進行親子鑒定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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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紮巴麗雅為首的五司,今日一致批準上述少女的雙親,針對上訴庭維持高庭原判而入稟的上訴申請。

其他4名法官是拿督斯里哈絲娜哈欣、拿督哈民達星、拿督諾丁哈山和拿督阿布峇卡。

紮巴麗雅把上述少女稱為“C”。她宣判時說,以這宗訴訟的案情而言,法庭強制“C”通過脫氧核糖核酸(DNA)檢測,進行親子鑒定的庭令,絕對不符合維護“C”的最佳利益。

她說,“C”甚至不知道有第三方通過司法途徑,申請強制她進行親子鑒定一事,而“C”也沒尋求知道其父親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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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巴麗雅指出,強制“C”進行DNA檢測是具破壞性的,會擾亂她的生活現狀,也讓她過去15年半以來所知道的唯一事實,即上訴人是其父母一事成疑。

“若被發現她是母親婚外情所生,也就是她是私生女,這或會令她被憎恨和羞辱。”

她提及,五司在此案需定奪問題攸關保護孩子福祉的原則,而此案無需法庭諭令“C”進行親子鑒定,因為此舉對該少女產生的負面影響超出一切。

執業律師符月娥和吉蘭達麗瓦代表少女的雙親出庭,而代表自稱是少女父親的男子,即“CAS”出庭的律師則是鄭傑豪。

聯邦法院五司指出,大馬至今沒有任何成文法賦予法庭權力,可在民事訴訟中,強制成年人或是孩子進行DNA檢測。

網媒“自由今日大馬”報導,自稱是少女父親的男子,即“CAS”指少女的親生母親曾和他有婚外情,雙方關系從她婚前一直持續至“C”6歲那年。

“CAS”聲稱,他過去曾每月支付1000令吉撫養“C”,少女的母親曾數次告訴他,“C”是其女兒。

“CAS”是於2015年11月,向高庭入稟訴訟,尋求法庭諭令在2008年出生的“C”,進行DNA檢測,以鑒定她的親生父親身分。

他在這宗訴訟中,把“C”的雙親列為答辯人,並尋求法庭宣判他是少女的親生父親。

高庭於2021年,批準“CAS”尋求強制少女進行DNA檢測的申請,而上訴庭在2023年3月,維持高庭原判。(L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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