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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裁定反貪會 查納茲蘭程序不當時機“可疑”

(布城24日訊)聯邦法院七司今日一致裁定,反貪污委員會在針對上訴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涉違反操守的調查,程序不當且時機“可疑”。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七司在宣讀判詞時說,儘管法官不享有調查豁免權,且可以依法被提控,但反貪會在調查納茲蘭之前,事先並未諮詢大法官,意即未經過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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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說,反貪會在聯邦法院裁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SRC案前調查納茲蘭的時機“可疑”。

時任高庭法官的納茲蘭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納吉7項挪用SRC公司4200萬令吉的控狀罪名成立,處以12年監禁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

東姑麥潤說,根據憲法,反貪會和其他調查機構有權對法官展開調查,而檢察官也有權對上級法庭法官提出刑事訴訟,但必須以良好意圖進行,且是針對真實的案件。

她表示,調查和提控都必須根據已制定的規約,以維護司法機構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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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需要遵守的規約包括調查機構必須先諮詢首席大法官,才能開始對法官進行調查;未經首席大法官的事先批准,調查機構不得公開調查事實;檢察官必須在調查期間與首席大法官協商,包括提控法官的決定。

除了東姑麥潤,另六名名承審法官分別是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馬來亞大法官拿督莫哈末再比丁、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拿督王南吉、拿督哈敏達星和拿督羅扎莉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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